「交通安全週」海山警加强宣导「路口停让,安全最大」!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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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週」海山警加强宣导「路口停让,安全最大」!

 

9月14日至20日为期1週的全国「交通安全週」,海山分局特地于昨(16)日文德里社区治安会议,前往提醒在场民众汽机车行经路口「慢、看、停」,应让行人优先;行人走路勿当低头族,过马路时要左右查看留意来车,确认安全再通行,另外行人号志秒数不够时,等下次绿灯再通过,等候过马路保持距离退后3步等安全宣导,希望藉此活动传达「行车安全」及「行人安全」的重要观念,加强大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规定,行人未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标志(线)、号志指示或手势指挥穿越道路处新臺币300元罚锾。同条例第44条第2项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臺币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罚锾。」又条例第3项又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者时,不暂停让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者,处新臺币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罚锾。」,海山分局经统计109年1月份至9月15日止共计取缔「车不让人」计有369件,「转向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计有337件,「行人违反路权」计有1,082件。

 

海山警分局长林温柔表示,行人纵使走在行人穿越道也要左右查看注意号志以及其他车辆,以避免视觉死角及内轮差,而优质驾驶行经路口应暂等候,礼让行人优先走,「路口停让,安全最大」遵守交通规则应不轮为口号而已,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共同维护路口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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