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公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事故报知方式」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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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公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事故报知方式」

(环保署公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事故报知方式」。图由 环境保护署 提供)

 

环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称本法)第41条规定,配合公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事故报知方式」。

 

环保署毒物及化学物质局表示,未来毒性化学物质及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关注化学物质运作人,于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于30分钟内通报事故发生地之直辖市、县(市)环保、消防机关。报知专线如0800066666环保公害陈情专线、1999县市服务专线、119、110等,俾事故能有效掌握,避免灾害之发生。

 

本案详细内容请參考附件档案,或于公告日起3日后至环保署主管法规网站(https://oaout.epa.gov.tw/law/),以及行政院公报资讯网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查询参考。

 

 

公告时间:2020/01/03
新闻来源: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c0f7a6e8-f6f0-4184-8ba0-9aa6ff8e89d6

 

 

资讯来源:环境保护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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