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 年底完成审定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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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 年底完成审定

(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 年底完成审定。图由 经济部 提供)

 

经济部公告「中华民国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相关费率将自109年1月1日适用;公告资料主要差异为陆域小型风电1-30kW级距趸购费率因运维成本资讯而调升至每度7.7998元,其余各类再生能源皆与草案相同;其中,生质能、废弃物及小水力发电趸购费率皆较108年度调涨1%至4%不等;地热发电维持108年度水准;太阳光电为鼓励家户屋顶设置,1-20kW级距之降幅为各级距最小;陆域大型风电及离岸风电,则反映技术进步及兼顾国际发展趋势,进行审定调整。

 

经济部说明,109年度趸购费率审定作业,歷经3场次审定会议、9场次分组会议(太阳光电、风力发电、生质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各3个场次)缜密讨论,且本年度更于审定会正式会议前,召开3场次座谈会蒐集各界意见;并于审定会分组会议第2次会议后,于11月1日召开2场次座谈会对外说明期初设置成本审定参数,并进行交流意见;同时为避免南部业者免于南北奔波,12月12日(四)分别于臺北与臺南两地同步召开「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草案听证会」,充分蒐集各界意见。

 

经济部进一步说明,本次审定会就预告期间及听证会各界提供之意见及资料,经108年12月25日审定会第3次会议讨论做出决议,其中,针对陆域小型风电1-30kW级距趸购费率部分,纳入可佐证之运维费用资讯后,调整趸购费率,由预告之每度7.7916元调升0.0082元至每度7.7998元,其余意见如臺东地区是否纳入太阳光电区域加成奖励范围、大型太阳光电完工费率适用宽限期是否延长、陆域大型风电及离岸风电费率调整之合理性等议题,审定会业逐一讨论,并决议持续蒐集各项成本佐证资料,纳入110年度审定会讨论;有关109年度趸购费率奖励机制部分,则分述如下:

一、延续性奖励机制:

(一)配合地方政府平台,参与经济部「绿能屋顶全民参与推动计画」,电能趸购费率加成3%。
(二)採用符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验证之高效能太阳光电模组,电能趸购费率加成6%。
(三)太阳光电发电设备设置于苗栗以北、宜兰及花莲区域,电能趸购费率加成15%。
(四)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于离岛地区,趸购费率加成15%。离岛地区以海底电缆与臺湾本岛电网联结日起,电能趸购费率加成4%。

二、新增奖励机制:

(一)针对有设置或共用69kV以上升压站之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保障自同意备案之日起至少18个月,最多可至24个月内完工者,仍得以适用同意备案时之费率。
(二)符合教育部规范太阳能光电风雨球场,趸购费率加成6%。
(三)屋顶型太阳光电发电设备设置于原住民族地区或偏远地区者,趸购费率加成1%。

 

经济部最后表示,109年度审定会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严谨之程序,完成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考量我国开发环境及推广目标等因素,并兼顾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合理订定适合我国发展环境之趸购费率,后续仍以最审慎的态度处理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相关课题,为我国再生能源产业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公告时间:2019/12/31
新闻来源: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8354

 

 

资讯来源: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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