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修正发布「毒性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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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修正发布「毒性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

(环保署修正发布「毒性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图由 环境保护署 提供)

 

环保署为配合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修正「毒性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并将名称修正为「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除新增关注化学物质管理及未来採网路传输方式办理申请设置之规定外,为期环保专责人员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方式一致,也参酌「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修正重点包括:强化专责人员代理制度,代理人资格修正为具有参加同一级别以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之训练资格者代理;明定到职训练、禁止行为及业者的管理责任;釐清权责及违反有关训练及执行业务订有罚则、请假纪录之管理及关注化学物质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之准用规定等,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更完善。

 

环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内容,请参阅环保署新闻专区下载附加档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报网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网页下载,欢迎各界浏览参阅。

 

 

公告时间:2019/12/25
新闻来源: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a942dee6-ca43-42b6-80ea-69f9a28a0bdf

 

 

资讯来源:环境保护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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