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方向灯 罚单就上身

2019-11-26
  • A
  • A+
  • A++

未使用方向灯 罚单就上身 | 文章内置图片

 

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统计108年受理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前3名项目为「违规停车」、「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及「闯红灯」;其中「转弯及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自108年10月1日起修正提高罚锾为新臺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中山分局特别制作宣导短片提醒驾驶人正确驾车观念,避免成为人们眼中的马路「三宝」。

 

此次中山分局透过影片呈现变换车道及转弯时未打方向灯,驾驶人随心所欲想切哪就切哪「鬼之切入」违规型态,除违规受罚外,亦容易造成后车或旁边车辆之危险,提醒驾驶人驾驶车辆预先查询目的地路线,行驶途中应随时注意车况及路况,欲变换车道或转弯应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后再切换车道行驶,避免一时疏忽致生交通事故。

 

中山分局唿吁驾驶人上路前记得检查方向灯是否能正常运作、上路后谨慎行驶,并提倡安全驾驶意识及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所有用路人安全的行车空间。

 

未使用方向灯 罚单就上身 | 文章内置图片

未使用方向灯 罚单就上身 | 文章内置图片

未使用方向灯 罚单就上身 | 文章内置图片

未使用方向灯 罚单就上身 | 文章内置图片

未使用方向灯 罚单就上身

 

 

 

  • 本文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