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讯】针对道路「未依交维计画」或「突发性」施工,造成交通受阻、引发民怨,新北市警局严格把关,除要求发包单位提前通报外,并严格落实道路施工查报,如发现缺失依法从严从重裁处,如违规施工影响交通并勒令停工。
本(8)月16日17时许中和分局巡逻员警在中和区景平路120号前往板桥方向发现厂商占用道路施工及封闭车道,原核定时间应于17时即须完工恢復正常车道运行,惟厂商因作业延宕而逾时施作,爰将现场负责人带返所依公路法等相关规定查报予捷运局裁罚。
道路施工封路所造成之交通壅塞常让驾驶人怨声载道,故为减少对交通之冲击,除突发性之紧急道路抢修外,道路主管机关于核准道路施工时间多会避开上、下午交通尖峰时段施作,惟中和地区目前有环状线第一阶段及万大线二条捷运线在施工,环状线第一阶段并预计年底通车,各标及管线厂商为赶时效,常发生逾时或提前施工等「偷吃步」情形,易造成交通尖峰时刻之车流壅塞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民怨。
中和警分局表示,捷运通车係众人期待,惟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及车流顺畅不宜偏废,故针对辖内道路施工要求厂商务必事前通报分局,由员警到场核对厂商是否依核准施工内容、时间与交通维持计画执行,及有无派遣义交、交维人员协助疏导交通,不得有咨意封路施工后又对交通壅塞视若无睹之情形。如有违反则依「公路法」、「市区道路条例」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查报予道路主管机关,最重可裁罚新臺币3万至15万元,必要时立即要求厂商停止施工。
中和警分局并表示,道路施工管理虽非警察主管工作,但维护交通安全与顺畅责无旁贷,8月份迄今已查报7件未依规定施工之违规行为,将持续为用路人把关落实施工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