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合法採集使用森林产物落实总统保障原民自然资源权利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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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合法採集使用森林产物落实总统保障原民自然资源权利

(原住民族合法採集使用森林产物落实总统保障原民自然资源权利。图由 原住民族委员会 提供)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与原住民族委员会于今(4)日共同会衔发布「原住民族依生活惯俗採取森林产物规则」,原住民基于非营利目的,可合法採集使用野生植物、菌类等森林产物;今天的记者会由原民会钟兴华Calivat‧Gadu副主任委员与农委会黄金城副主任委员共同主持,并由林务局林华庆局长说明本规则特色及施行意义。

 

钟兴华副主委表示,三年前小英总统宣示国家应肯认原住民族主权,并积极实现《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保障原住民族自然资源等权利,以恢復原住民族的权利与尊严。「原住民族依生活惯俗採取森林产物规则」,就是见证原住民族採取自然资源权利的歷史时刻。

 

钟兴华进一步说明,在原住民族依生活惯俗採取森林产物规则制定以前,原民会与农委会在106年6月29日共同发布「森林法」第15条第4项解释令,让族人得以在原住民族地区合法採取森林产物,并实践原基法第19条採集自然资源的规定。解释令通过后原民会聆听族人与各个利害关係人的意见,广纳不同团体的建言,以保障族人自然资源的採取权利并兼顾环境永续精神,俾回復族人与传统土地的紧密链结,振兴传统祭典祭仪并传承守护山林的文化。

 

此外,原民会表示今天规则的公布只是阶段性的开始,未来本会将与农委会持续针对狩猎渔捞的权利,修订相关法规,并积极与其他部会沟通与协调,让部落之祭仪文化、生态智慧得以延续,进而成为山林的守护者。

 

 

公告时间:2019/07/04
新闻来源:https://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2D9680BFECBE80B6ADBE5CB93C39B9D9

 

 

资讯来源:原住民族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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