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结合高雄市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 还给动物安全的家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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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结合高雄市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 还给动物安全的家

(农委会结合高雄市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 还给动物安全的家。图由 农业委员会 提供)

 

农委会、高雄市动物保护处与社团法人台湾爱狗人协会,共同规划于108年6月26日上午10时30分于高雄市甲仙国民小学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以行动再次向社会宣导说明,私设兽铗是违法行为,会对动物造成残忍伤害,农委会唿吁民众在防范野生动物危害农林作物或遇流浪犬猫困扰时,宜寻求相关单位协助採取其他有效方法,切勿使用捕兽铗,导致动物伤害,且让自己犯法又无法改善问题。

 

农委会表示,依「动物保护法」第14条之1及第14条之2规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兽铗,违者处新臺币1万5千元以上7万5千元以下罚锾,而未经许可使用兽铗捕捉动物者,主管机关得迳予排除或拆除并销毁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另现行「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9条第1项第6款规定,不得以兽铗猎捕野生动物,而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违者最重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农委会强调,民众为防范野生动物损害农林作物,可採用不具杀伤力的捕捉或驱赶方式,或寻求相关单位协助,切勿违法使用兽铗。另自100年修正动保法禁止制造、贩卖,各县市政府持续针对全臺五金行等可能贩售地点稽查,近年并未查获违法贩售兽铗状况,但民众私自在山林野地设置兽铗,因多属偏远地区,周遭无监视器,往往无从查证何人设置,农委会唿吁民众踊跃检举,提供事证,共同减少非法设置兽铗行为。(各县市动物保护单位通报专线请查阅动物保护资讯网https://animal.coa.gov.tw/html/ )

 

 

农委会结合高雄市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 还给动物安全的家 | 文章内置图片

(农委会结合高雄市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 还给动物安全的家。图由 农业委员会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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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结合高雄市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 还给动物安全的家。图由 农业委员会 提供)

农委会结合高雄市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 还给动物安全的家 | 文章内置图片

(农委会结合高雄市举办「清除兽铗巡山活动」 还给动物安全的家。图由 农业委员会 提供)

 

 

公告时间:2019/06/26
新闻来源: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7807

 

 

资讯来源: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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