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胶吸管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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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胶吸管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

(环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胶吸管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图由 环境保护署 提供)

 

为减少一次用塑胶吸管之使用,环保署于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胶吸管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规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学校、百货公司业及购物中心、连锁速食店等4类对象,内食餐饮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胶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胶」环保标章及工厂出厂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范围。违反者第一次劝导,第二次起处新臺币1,200~6,000元罚款。 
 

减塑是国际趋势,第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中,共170个与会国誓言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减免洗塑胶制品;欧盟亦将于西元2021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内已有适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胶产品。环保署为引导民众改变习惯,优先从「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内用环境开始管制,逐步引导民众及业者适应,预计本公告管制实施后,每年可减少约1亿支塑胶吸管使用量。 
 

环保署说明,本次公告如消费者于购买餐饮时表示欲採外带方式,而限制使用对象亦已以外带形式提供吸管,消费者因故又改于现场内食用,则不能归究于业者,不会进行处分。另针对外带部分,将同步以辅导方式鼓励业者不提供一次用塑胶吸管。环保署唿吁业者响应一次用塑胶吸管减量政策,除内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胶吸管,外带亦不主动提供吸管,并鼓励民众饮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备可重复使用的吸管,用实际行动减少一次用塑胶吸管使用。 
 

公告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阅环保署新闻专区下载附加档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于公告日起3日后详载于环保署网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规命令区」网页,并刊登于行政院公报资讯网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欢迎各界浏览参阅。

 

 

公告时间:2019/05/08
新闻来源: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80508102843

 

 

资讯来源:环境保护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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