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9月21日下午18时许,中正第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警员吕建纬,接获民众何姓女子(79年次)致电报称渠搭乘计程车至思源街18号前下车,却不小心将一台笔电遗落在车上,情急之下请求协寻。
吕员得知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详情,经询何女所述,自搭乘计程车收据上查知该车车号为018-○○,并以电话联繫刘姓驾驶,确认笔电尚在车上,协请刘姓驾驶送至该所归还失主,深获何姓民众感谢。
中正第二分局肯定本案执勤员警的执勤态度,秉持着民众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另唿吁民众搭乘计程车时,务必记录所搭乘的车号;并再三确认是否有带走随身物品。多一分注意,才能少一分懊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