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亏损也要申报。示意图取自Pixabay网站)
南区国税局佳里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实施迄今已逾2年,个人交易房地如属新制课税范围,即使课税所得为零或亏损也要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或房屋使用权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以免受罚。
该所进一步说明,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后出售者,都属房地合一新制的课税范围。
该所提醒,除出售的土地为符合农业发展条例第37条及第38条之1规定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协议价购或尚未被徵收前移转依都市计画法指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得免办理申报外,个人出售符合房地合一课税范围的房地均应依规定办理申报;未依限办理申报者,处新臺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如有应补税额,按所漏税额处3倍以下罚锾,这两项罚锾将择一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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