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Pixabay网站)
积极发展国内再生能源係政府重大政策之一,金管会为配合「绿能科技产业创新推动」之执行目标,积极发展「绿色债券」及推动本国银行与外商银行合作,引导资金挹注再生能源发展及提升本国银行专案融资之能力。于本(107)年4月17日发布订定「外国银行在臺分行发行新臺币金融债券办法」,目前已有外银业者开始依据该办法申请发行新臺币债券。
法国兴业银行台北分行係首家依据「外国银行在臺分行发行新臺币金融债券办法」规定申请并获准发行新臺币金融债券之银行,发行总金额为新臺币156亿元。本次筹募之资金将用于我国境内重大公共建设、离岸风电建设、陆上风电、太阳能及其他绿能产业建设之相关绿色投资计画放款。该行并将向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檯买卖中心申请绿色债券柜檯买卖,销售对象为境外结构型商品管理规则第3条第3项所称之专业投资人。
金管会表示,藉由本次绿色金融债券之发行,对提供国内绿能产业中长期融资之需求有帮助,且可提供本国银行与外商银行合作办理专案融资之机会,提升专案融资之经验与能力,对国内绿色金融发展有正面助益。
公告时间: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