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政府鼓励两岸正常有序之商务交流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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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政府鼓励两岸正常有序之商务交流

(移民署重申该署一向配合两岸主管机关之交流政策,并鼓励两岸友善、正常及有序之交流。图取自Pixabay)

 

有关报载援引台北美国商会「2018台湾白皮书」称我政府严审大陆商务人士来臺,强列建议我政府放宽大陆商务人士来臺每次签证有效期限30天,与国际接轨1节,移民署重申该署一向配合两岸主管机关之交流政策,并鼓励两岸友善、正常及有序之交流。

 

移民署表示,现行大陆商务人士来臺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交流,该署均依该等人士来臺行程需求,许可其在臺停留天数,最长不得逾30天。又来臺从事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之大陆商务人士,其每次在臺停留天数最长为3年,且得在臺申请延期(无须出境);另因多数大陆商务人士皆有多次来臺之需求,故该署配合经济部核发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以促进商务人士往来便利性。相关大陆商务人士在臺停留天数之规定已与国际规范接轨,并无媒体报载所称初次来臺单次证、停留天数仅为14天等问题。

 

另移民署统计,自105年迄107年4月,近3年大陆商务人士来臺申请案件,其核准率皆逾9成,故并无媒体报导政府严审大陆商务人士来臺之情事。

 

移民署重申,该署对于两岸商务活动交流,皆係配合两岸主管机关政策,以交流有序、稳定发展为前提,倾听相关企(产)业需求,赓续致力于简便流程、接轨国际,共同优化臺湾产业环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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