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说明

2018-05-30
  • A
  • A+
  • A++

立法院院会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说明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Pixabay网站)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相关重点如下:


一、使「教保服务人员条例」及「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两部法律明确分工
「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于106年4月26日制定公布,并于107年3月23日施行,规范教保服务人员的培育、资格、权益、管理、申诉及争议处理等事项,以建立统整性的教保服务人员法制,使教保服务人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资遵循;本次幼照法则朝完备教育及照顾服务体系,保障家长及幼儿权益为立意进行修正,并删除与教保条例重复规范的条文,使两部法律各有明确的规范事项。


二、扩大教保服务的提供方式并引导企业共同照顾幼儿
考量幼儿教育及照顾的提供非仅限于幼儿园,应符应家长需求以提供多元选择,本次修法明定教保服务的提供方式包括幼儿园、社区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或职场互助式等,并将提供前开服务的机构统称为「教保服务机构」,教保服务机构并得于教保服务课程实施时间以外提供临时照顾、延长照顾服务及兼办儿童照顾服务,以符应家长托育需求。
又为使职场父母能安心托育,基于符应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3条,本次修法增列公司得办理幼儿园、提供职场互助式教保服务,让企业共同分担员工照顾幼儿的责任。


三、增列公布违法机构名称、负责人及行为人姓名的规定,并强化消极资格查调、机构各项资讯公开,以保障幼儿及家长权益
为保障幼儿安全及接受适当教保服务的权益,配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修正相关人员的消极资格,并定有进用教职员工后30日内应检具名册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备查,另为保障幼儿权利,增加教保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不得对幼儿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情事、体罚、不当管教或性骚扰的行为,违反者处罚锾外,并公布行为人的姓名及机构名称。另明定违反幼照法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以罚锾、减少招收人数、停止招生、停办或废止设立许可者,将公布其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另为保障家长知悉的权利,增列教保服务机构应公开的资讯内容,包括行政组织及员额编制、幼儿团体保险情形、收退费基准、收费项目与数额、减免收费的相关规定、核定的招收人数及实际招收人数;另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主动公开其订定或备查的收退费基准、收费项目及数额、减免收费规定等内容的规定,以使收费公开透明。


四、修正幼儿园超收的处罚规定,以利达成遏止幼儿园超收的目标
为有效减缓幼儿园超收问题,除罚则外,增列幼儿的父母或监护人于知悉幼儿园有超收情况的30日内,以书面通知幼儿园终止契约,幼儿园须返还父母或监护人所收取费用;未依规定返还费用,得另处罚锾。


五、为保障幼儿乘车安全,规定幼童专用车(娃娃车)车龄不得逾十年,娃娃车如届龄汰换,另研议补助措施
为保护幼儿乘车安全,本次修法纳入幼童专用车出厂车龄不得超过10年,教育部将研议业者届龄汰换的补助或相关措施。


六、赋予幼儿园人力配置更多弹性,以符应现场实际需求
为符应现场实务运作的需求,增列组长得由职员兼任,公立幼儿园人事、主计业务,得由直辖市、县(市)人事及主计主管机关(构)指派专任的人事、主计人员兼任,或经相关业务训练合格的职员办理;另明定教保服务人员代理人员的资格得不受教保条例限制,并另定规范,让幼儿园用人具弹性;另明定公立幼儿园护理人员应每二年接受专业训练,以维护幼儿安全。


教育部强调,本次修法已就教保服务机构体系的完备性、家长对于教保服务多元方式的需求、教保服务机构的各项资讯公开、违法机构的公布、超收、幼童专用车车龄限制、幼儿园人力配置弹性等面向进行修正,希藉此保障幼儿接受适当教保服务的权益及幼儿安全。

 
公告时间:2018/05/30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baa1219e-0c53-451c-aa07-b940e89b0a08

 

  • 本文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