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网路媒体所谓航运专家对离岸风电不实指控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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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网路媒体所谓航运专家对离岸风电不实指控

(图取自网路)

 

网路留言「揭露:海上风力发电(离岸风电)的黑箱秘密」一文,指依航运专家指称颱风会造成离岸风电重大损坏等情节,内容与实务有极大出入,经济部特此郑重澄清说明,避免对外界造成误解:

一、目前已于苗栗外海运转之2架离岸风力示范机组,自105年10月完工併联后,歷经多次颱风侵袭,诸如106年29及30日侵台之尼莎(宜兰苏澳登陆,由苗栗竹南附近出海)与海棠(屏东枫港附近登陆,由彰化芳苑附近出海)等,皆未对离岸风机有所影响。

二、政府于推动离岸风力政策初期,即已考量台湾位于北太平洋颱风侵袭及地震等特殊地理环境,规划离岸风电示范机组要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Class IA为标准,耐风速达10分钟平均风速50公尺/秒以上、3秒钟瞬间阵风70公尺/秒以上、耐波浪为50年迴归期之有效波高(significant wave height)达8公尺以上、耐海流为50 年迴归期之海流及表面流速 1 公尺/秒以上等条件,验证台湾独特气候条件对于离岸风机之影响;上述离岸风电机组已歷经多次颱风及地震考验,正持续稳定提供绿色能源。

三、我国推动离岸风电初期係参考国际经验趸购机制,后辅以竞价机制;离岸风电资本支出係由个别开发商基于风场整体考量,政府不直接进行设备投资或是案场开发,因此风机选择及运转维护涉及个别开发商财务规划,故由开发商自行选定及负责,所以并无该文所谓「浪费民脂民膏」等情事。

四、提及金山附近(台电公司石门风场)之陆域风力机组係为92年10月15日併联运转陆域风力机组,为台电公司早期设置相对旧型机组,除设置地点易因颱风造成之紊流影响外,基础结构亦未能完全符合国内环境条件,实不宜与近期国际发展迅速且安全性更高的离岸风电机组相较。

经济部说明,为持续推动离岸风电之发展,标检局已于106年1月4日公布防颱耐震标准,将抗颱耐震特殊要求纳入CNS 15176-1国家标准,制定抗颱等级57 m/s(10分钟平均颱风基准风速)规范;另配合IEC 61400-1对地震测试项目之规定,同时参考国家地震中心制定臺湾海域地震规范(耐震度),正积极修订国家标准。

藉由示范风机设置已釐清法令、技术(如颱风、地震等)及财务等议题,且因离岸风力示范机组的成功建置与抗颱耐震实绩,提昇国人对发展离岸风电的信心,并吸引国内外业者投入国内离岸风电建设行列。绿能是未来趋势,也是未来的巨大商机,善用臺湾所具备发展绿能的利基,建构能源内需市场,以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与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离岸风电可于114年达成累计设置5.5 GW离岸风电装置容量,除减少空气污染、获取洁净电力外,累计共将创造投资额达新臺币9,625亿元,累计创造约2万个就业机会,同时带动年减碳量达1,047万吨,约相当于26,926个大安森林公园年减碳量,有利于实现强化能源安全、创新绿色经济、促进环境永续等政策愿景。

 

公告时间:2018/05/14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899abdf7-cc36-4fac-9b72-a557a0d01d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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