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开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当心遭补税处罚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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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开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当心遭补税处罚

(图取自网路)

 

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如非分居之原因而分开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致短漏报课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除补税外,尚须按漏税额裁处罚锾。 


国税局说明,辖内甲君与其配偶并无因分居之原因却分开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且未于申报书内载明配偶关係,经国税局查获后,将甲君及其配偶合併为一申报户课徵所得税,除补徵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甲君不服,申请復查,主张其误以为夫妻分开计税就可以分开申报,并无逃税意图,请求免予处罚。经国税局復查结果,以甲君及配偶因误解法令而分开办理结算申报仍有过失责任,乃驳回其復查申请,并确定在案。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综合所得税係採「家户申报制」,现行所得税法虽赋予纳税义务人得就「夫妻全部所得合併」、「配偶仅薪资分开,其余所得合併」及「夫妻全部所得分开」等3种计税方式,可自行择一计算应纳税额,惟仍继续维持「家户申报制」,意即夫妻还是必须要併同一份申报书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分开计税」不等同于「分开申报」,请勿误解。 
国税局唿吁纳税义务人切勿误解法令而误将夫妻所得分开办理申报,以免遭国税局补税并处罚锾。民众如有疑义,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解说。 

 

公告时间:2018/04/24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eb87243b-0cbe-4bbb-9a3b-5909a8c2e8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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