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我国已完成「联合国反贪腐公约首次国家报告」,距离105年9月7日公布《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歷时1年余,结合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所属共计27个机关,全盘检讨我国落实《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之现况,经过21场次的国内审查及定稿会议,顺利完成首次国家报告,于3月30日发布说明报告内容。国家报告已公布于廉政署网站「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专区」。
《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内容涵括贪腐行为之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不法资产之追回,促使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于反贪腐议题。我国主动遵守国际规范并进行全面性的自我检讨,首次国家报告係以逐章逐条的方式回应公约的法制面或制度面要求,亦提出近5年的执行统计数据或重要案例,呈现我国落实公约的优点及不足。
例如我国105年修正公布《洗钱防制法》,要求公、私部门落实防制洗钱之相关作为,并引进扩大没收规定,即係积极回应本公约对于洗钱防制之要求,杜绝不法金流横行。就私部门贪腐防制议题,行政院已拟具《公司法》修正草案及《财团法人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亦已送立法院审议,《引渡法》亦由法务部研修中,以建立更完备之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源基础,更加有效、及时地追回赃款,并有助于我国引渡人犯。
经由各机关的全面盘点,亦为符合国际反贪腐立法趋势,首次国家报告也提出整併《贪污治罪条例》及《刑法》渎职罪章,考量引进「影响力交易」规范,以及研议揭弊者保护机制、私部门贿赂法制、法人刑事责任与课责机制等,与2017年「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一致,均由法务部及相关机关积极推动立法或修法,定期对外说明进度。
《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就缔约国(方)实施公约情况之审查机制,係採2阶段方式进行,第1阶段自2010年至2015年审查公约第3及4章,第2阶段自2015年至2020年审查公约第2及5章,目前183个缔约国(方)中,完成第1阶段审查计有162个,完成第2阶段审查者仅4个;为能与国际同步,邀请国际专家以国际标准加以检视,邀请包含国际透明组织前主席JoséUgaz在内之5名国际反贪腐领域专家,于本(107)年8月21日至24日来臺审查国家报告。我国一次性检讨《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全部条文并将进行国际审查,可谓国际首创,展现出我国致力于反贪腐工作的努力及决心,并欢迎民间团体提出平行报告,向国际审查委员表达平行意见或建议。
透过首次国家报告之公布及国际审查,除能促使我国法制及政策与国际接轨外,并有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我国反贪腐工作之监督,促进各界参与及相互合作,另外,经由检讨相关制度及措施,更可增进反贪腐之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共同预防及打击贪腐。
期待我国与国际反贪腐,有更紧密的网络连结,为廉政建设展开新的页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