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本辖纳税义务人吴小姐滞欠104年度综合所得税,尚在行政救济程序进行中,仍未确定,担心会立即被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其微薄薪资,向该局求助。
该局说明,本案係因吴小姐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涉嫌短漏报营利所得,经核定补徵税款,其因不服而申请復查仍遭驳回后,虽依法提起诉愿,惟吴小姐因一时间无法依据税捐稽徵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就復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担心被移送强制执行。经进一步辅导吴小姐申请由第三人提供符合税捐稽徵法第11条之1规定,易于变价及保管,且无产权纠纷,足以保全吴小姐復查决定应纳税额半数之财产作为相当担保,妥善化解了吴小姐因滞欠未确定税款,恐遭移送强制执行之疑虑。
该局指出,纳税义务人对应纳税捐不服提起诉愿时,如已依税捐稽徵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对復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或提供相当担保,可暂缓移送强制执行。倘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公告时间: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