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踊跃参加洗钱防制法课程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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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踊跃参加洗钱防制法课程

(图取自网路)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为增强并完整我国洗钱防制体制,行政院已指定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为洗钱防制法第5条第3项第5款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故其在执行(一)担任法人之名义代表人(二)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公司董事或秘书、合伙人或在其他法人组织之类似职位(三)提供公司、合伙或其他型态商业经註册之办公室、营业地址、居住所、通讯或管理地址(四)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信託或其他类似契约性质之受託人或其他相同角色(五)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实质持股股东等特定交易型态时,应遵守洗钱防制法相关规定,确认客户身分、保存交易纪录、对于可疑交易应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


该局另表示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在执行业务时,除应遵守洗钱防制法规外,尚应注意资恐防制法相关规定,不得接受资助恐怖主义之个人、法人或团体之委託,并禁止对其提供任何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行为,亦应避免任何金融或商业往来,以避免构成资恐犯行而遭受处罚。


此外,配合财政部于107年3月5日发布「记帐士暨记帐及报税代理人防制洗钱办法」及「记帐士暨记帐及报税代理人防制洗钱应行注意事项」,为使记帐报税从业人员瞭解相关法规,俾洗钱防制业务顺利进行,该局预计自3月份起,陆续于嘉义、臺南、新营、屏东、臺东、澎湖等6区举办讲习洗钱防制法相关课程,以加强记帐报税从业人员防制洗钱之意识,及提醒业者于执业过程中应注意之洗钱防制法规及应作为义务。该局吁请记帐报税从业人员可至该局网站/讲习会项下查询相关开课讯息,并踊跃报名参加,以期充分瞭解洗钱防制法相关规定以免因违法而遭处罚锾。

 

 

公告时间:2018/03/20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6624DA6A2D346D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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