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税额在30万元以上,缴纳现金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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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税额在30万元以上,缴纳现金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图取自网路)

 

南区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如纳税义务人确实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时,可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每期间隔以不超过2个月为限,也就是缴纳期限最长可达3年。


该局进一步说明,经核准分期缴纳遗产税,须加计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自原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至缴纳当日,并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计算。例如经核定应纳遗产税72万元,缴纳期限为106年2月27日,申请分18期缴纳,每期缴纳4万元税款。纳税义务人于同年4月10日缴纳第1期税款,除缴纳4万元外,还须缴纳利息47元【40000元×1.04%利率×42日/365日】。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分期缴纳之任何1期应缴税捐,如果没有如期缴纳,稽徵机关就会在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日内,就未缴清之余额税款加计利息,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限10日内1次全部缴清,逾期仍未缴纳者,即移送强制执行。纳税义务人如经核准分期缴纳税款,应特别注意每期缴纳期限,并确实于各期限缴日内缴纳税款,以维护自身权益。

 

公告时间:2018/03/08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7245F4DE59C0E9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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