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可享受租税优惠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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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可享受租税优惠

(图取自网路)

 

为加速行动支付普及化,达成2025年我国行动支付比率达90%目标,财政部107年1月12日订定发布「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适用租税优惠作业规范」,鼓励经营实体商店销售货物或劳务之小规模营业人接受消费者使用行动支付装置付款。


南 区国税局表示,小规模营业人如经营实体商店接受消费者使用智慧型行动载具(如智慧型行动电话、平板电脑、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环等)付款,得委託行动支付业者 向国税局(总局)申请「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适用租税优惠」,相关租税优惠措施之适用条件、内容及申请期间摘述如下:
(一)适用条件:经营实体商店之小规模营业人,接受消费者使用智慧型行动载具付款,并委託行动支付业者申请适用本租税优惠(接受2家以上行动支付业者金流服务者,应分别且全部委託),且同意行动支付业者提供销售额资料与稽徵机关查定销售额及营业税额。


(二)租税优惠内容:符合适用条件之小规模营业人,自申请核准当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机关按1%税率查定课徵营业税,免用统一发票。


(三)申请期间: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


该局补充说明,目前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https://www.etax.nat.gov.tw/)及各地区国税局网站皆已建置「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专区」,相关规定及申请书表可至该专区下载使用,请符合资格之营业人,踊跃提出申请,减轻营业税租税负担。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四科黄股长 06-2298050

 

公告时间:2018/02/26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F2F5E0A17695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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