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皆相当关注劳基法修正草案的发展。图取自网路)
针对监察院就劳基法修正草案对行政院所提之意见,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发言人徐国勇3日表示,「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虑劳工的权益,并详细评估企业经营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审议。唯劳基法修法内容并非由行政院单方面可决定,立法权是立法委员所拥有,立法院审议法案可依立委之修正动议修正,并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见三读通过,此三读通过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须依法行政。有关法案的施行是否预留缓冲的施行日期,亦为立法院的决定。
徐发言人指出,对于监察院所称105年12月6日争议高的法案,係经立法委员修正动议通过的版本。至于监察院所称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行政院对此表示尊重,有关意见,应可在本次修法改善。
公告时间:2018-1-5
文章来源:https://www.mohw.gov.tw/cp-3680-390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