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都市住宅形态的改变,加上房价高涨,越来越多人买不起房,改以租房的方式换得居住空间,但租房学问大,除了多看房之外,在合约签订后产生的后续衍生问题亦不少,面对越来越常见的租屋纠纷,民众该如何自保呢?
根据《崔妈妈基金会》的租屋谘询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是:A小姐租了间每月租金2万元的住家,合约中签订租金内含大楼管理费,但在承租三个月后,社区大楼表示由于社区设备逐渐老旧,需要支付庞大的修缮维护费用,所以管理费预计斟酌涨价。
A小姐转告房东,房东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认为社区公设都是房客在使用,所以认为管理费的涨幅应由房客负担。但A小姐认为,当初合约中已签立每月租金是2万元,后续其他因素造成的变更应由房东负担,坚持不愿支付调涨的管理费用。
崔妈妈义务律师刘亚杰表示:「就契约关係而言,倘若租约内已载明每月所支付之租金已内含管理费用,那无论管理费涨幅多少,理应皆由房东负担。」。但如果租约上载明,管理费用是由房客自行缴纳,那么A小姐则需支付调涨的管理费用。
日前内政部公布的租赁定型化契约中,有建议民众在签立租房的合约中应加註:「租赁期间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本费用增加者,乙方就增加部分之金额,以负担百分之十为限;如本费用减少者,乙方负担减少后之金额。」也是为了避免因管理费涨跌幅度过大而引起双方的争议。
崔妈妈建议,房客在决定要不要承租前,应该逐一跟房东沟通确认清楚,并将双方达成协议的数额及分摊之方式明确载入租约中,这才是对双方最有保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