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冲击旅游业 恐影响消费权益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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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世界新闻网)

 

劳资法一例一休处于缓冲期间,旅游产业争取将四周变形工时纳入范围。经过劳动部讨论后,决定否决相关提议。北中南旅游业召开记者会,唿吁政府勿让不合时宜劳动法扼杀旅游品质。随后更指出,估算劳工新制将提高人事成本逾三倍,团费更将因此调涨至三成。劳动部对此回应,四周变形工时「完全没空间」,但仍将以业者能申请责任制。

 

宣导辅导期已于六月届满,七月开始实施劳动检查。台北市旅行公会理事长吴志健认为,四周变形工时应针对旅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实施。其补充旅行业为观光产业领头者,却惨遭劳动部引用过时的行业分类,认为该领域属于运输业,不适用四周变形工时。若政府对此未採取七休一制度,将会导致业者面临经营困境、降低服务品质,更会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

 

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发言人李奇岳指出,业界普遍期盼能纳入变形工时责任制。核心原因在于寒暑假、农历年或连假等旺季,第一线外勤工作量大且状况多。旅游团在国外出现各种状况,更是需要即时协调,一例一休政策却导致作业窒碍难行,将无利于员工权益与业者经营。

 

劳基法冲击旅游业 恐影响消费权益

(图/取自台湾醒报)

 

李奇岳更提出实际案例,早前曾带领欧洲十八天旅游团,或是带比赛团出国十四天,就正正不符合「十二天内」例假可挪移的情况。针对政策所提规范,李奇岳认为导游出国就算是上班,该如何进行交接工作。观察过去半年长程线规划,皆由其一人代领团队。据瞭解,相关情况亦是业界普遍面临的窘况。

 

劳动部对此解释,根据劳基法明文规定,四周变形工时使用行业,仅能为1996年后才纳入劳基法的行业。旅游业相关产业属于运输、仓储与通讯业分类,1984年就适用劳基法,因此旅游产业根本无法适用变形工时。

 

针对「七休一」规范准许「在国外工作」等情况,劳动部表示例假将能被挪移,相等于劳工最常工作可达十二天。对于国外带团超过十二天,劳动部认为若此情况为业界常态,相当建议旅游产业能申请责任制度,让劳资双方互相约定工作时数与天数,避免未来产生任何误会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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