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自即日起实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10个邦交国国民来臺免签证措施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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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自即日起实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10个邦交国国民来臺免签证措施

(图/翻摄自网路)

 

为彰显我国对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邦交国之重视,同时基于平等互惠原则,继我国与巴拉圭实施相互给予免签证待遇后,外交部自本(106)年7月12日起实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10个邦交国国民来臺免签证措施,可停留天数分列如下:

 

一、可免签证停留30天:贝里斯、多明尼加、瓜地马拉、圣文森、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露西亚。

 

二、可免签证停留90天:萨尔瓦多、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

 

上述10个邦交国国民以免签证方式入境我国,须备妥下列要件:(一)持有普通护照,护照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机(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机(船)票及该目的地国之有效签证;(三)经中华民国入出国机场或港口查验单位查无不良纪录。

 

我国係于105年1月12日开办「电子签证」计画时将上列10国纳入适用国家,又该10国均已给予我国民免签证待遇,外交部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及对各该国邦谊之珍视,决定自即日起给予上列10国免签证待遇,盼藉此签证便利措施进一步增进我与各该国之观光往来、商贸、人文等各层面的交流。(E)

 

公告时间:2017-07-12
文章来源:http://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FAEEE2F9798A98FD&s=2ECA7C3C84A3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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