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消防署)
前消防署长黄季敏五年前因贪污案被羁押禁见,关押一年后被法官裁定3000万元交保。黄季敏遭控在11件採购防灾救难器材标案,以「先射箭再画靶」等方式,让中意厂商得标,从中收贿,还护航厂商图利2亿多元,检方求处无期徒刑。
台北地院审了4年,昨(3)日依违背职务收贿等14罪,重判黄季敏有期徒刑18年,没收收贿犯罪所得2076万元,全案可上诉。
2003年,黄季敏时任消防署长,曾购买台北市信义区豪宅,坐拥空中花园、13楼「楼中楼」房型,房内连更衣室都有10坪,供摆放名牌包。检调质疑购屋款来源,曾侦讯林姓不动产经纪人,不过经纪人供称都是与黄季敏妻子接洽,并不认识黄季敏。
更令人起疑的是,黄季敏署长公职期间,薪资帐户竟只进不出,其妻任职美术教师的帐户也相同,夫妻俩存摺从来没有提领纪录,家庭每月数十万元的刷卡纪录,都以现金付款。
2016年7月1日,刑法实施没收新制扩大向第三人没收不法所得上路后,合议庭认定由中华电信和法商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共同投资的台标公司,因黄季敏违法图利行为,不法获利金额是检方起诉近20倍,应宣告没收犯罪所得2亿3152万多元。
合议庭认为,黄季敏犯下9个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0年到15年;2个洗钱罪各判刑9月;2个图利罪判刑6年、8年;使公务员登不实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6月,合併执行18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此外,消防署前副署长陈文龙、黄季敏胞兄黄文宙等17人,则判刑6月至12年不等;陈文龙和黄文宙等11人,各获缓刑2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