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对自我国等进口之「苯乙烯」展开反倾销调查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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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对自我国等进口之「苯乙烯」展开反倾销调查

(图/翻摄自网路)

 

中国大陆商务部于2017年6月23日公告对自我国、美国、韩国进口之苯乙烯(Styrene)展开反倾销调查。


本次遭中国大陆反倾销调查之涉案产品苯乙烯,是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发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该产品在中国大陆的海关税则号列为29025000。

 

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2013年至2016年中国大陆自我国进口涉案产品之进口量与进口值分别为486,524公吨、8.27亿美元;475,099公吨、7.5亿美元;434,204公吨、4.67亿美元及458,954公吨、4.7亿美元;占中国大陆苯乙烯总进口量11.6%至13.2%间、总进口值约11.2%至13%间,为中国大陆第3大进口来源,次于韩国、沙乌地阿拉伯(相关统计请见附件)。

 

本案倾销调查资料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预计于2018年6月23日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8年12月23日。

 

任何利害关係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中国大陆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此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係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有关说明资讯。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已立即将讯息转知相关公会及业者,并唿吁我业者应注意把握反倾销调查案之时效,尽早登记参加调查、填復问卷并积极提出书面意见,以保障并争取应有之权益;另为协助我国厂商因应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案件,贸易局订有相关之补助办法,对我涉案厂商聘请律师、会计师应诉之费用提供部分补助,我涉案厂商倘有需要,可透过相关公会向本局提出申请。

 

新闻稿附件-2013-2016年中国大陆进口苯乙烯数量统计资料.pdf 

 

贸易局发言人:徐副局长大卫
联络电话:02-2397-7103、0978-623-862
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业务联络人:双边贸易一组马科长桂兰
联络电话:02-2397-7254、0919-396-213
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告时间:2017-06-23
文章来源: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pid=60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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