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拟定「桃园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条例」 有效永续保存文化资产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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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拟定「桃园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条例」 有效永续保存文化资产

(图/取自桃园市政府)

 

桃园市文化局在昨(1)日市政会议中进行「桃园市文化资产现况及活化情形」专题报告,针对「桃园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条例」需要请都发局尽快修订及与时俱进,对于活化老屋的所有权人补助措施进行修订,以及针对文化资产的永续经营、以及管理营运方针需求等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并也说明文化局辖下目前包括木艺生态博物馆、艺文设施管理中心、图书馆、即将设置的美术馆等4个2级机关,未来势必会增加文化场馆,请文化局研议管理机制,并请人事处与文化局针对增设文化建设科及园区管理科部分,研议合理人力编制。

 

桃园市副市长王明德表示,桃园市政府对于文化资产及永续保存非常重视,但对于文化资产的指定目前遭遇所有权人或其后代子孙的价值观差异、歷史建筑老旧、修復需要大量时间以及后代子孙抗拒指定古蹟产生的纷争等困境,而所有权人或其后代子孙多半不希望被指定为文化资产与机关以公共利益考量得受文资身分保护间,形成彼此的利益冲突。

 

也针对了非都市计画区内的文化资产,请文化局及都发局提出容积移转优惠方案,让当事人在经济的立场可获得补助,进一步请都发局拟定出「桃园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条例」,并请规划于明年办理桃园市老屋再生活化相关补助计画。才能使文化资产活化更有效率地在桃园市各局处整合并且共同推动。同时桃园市副市长王明德强调,文花资产的永续保存,不仅仅只是文化局的责任,更需要各部会一同合作整合,在观念偏差部分则应透过教育辅导改变价值观,让当事人愿意自主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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