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议题延烧许久,今日终于盼到大法官释宪,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确实违宪,虽然并未说明应立专法或修改《民法》,但是确实违宪的消息已经为同志族群带来一线曙光。
大法官作出释字第748号解释,且发出同步英文版,这起同志族群期盼已久的释宪案起因于臺湾第一位出柜的男同志祈家威先生,他想与伴侣结婚,却被台北市府户政机关拒绝,因而声请释宪,进行行政诉讼也败诉,今年3月终于在宪法法庭召开言词辩论庭。北市府代表、祁家威主张现行《民法》关于婚姻的条文违宪,应修法纳入同性婚,法务部主张不违宪,但可另立专法保障同性婚。辩论庭主要针对以下议题进行讨论,包含《民法》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2人结婚?若不容许,是否违反《宪法》保障婚姻自由?是否违反《宪法》保障平等权的意旨?立法创设「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侣法》等专法,是否符合《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及婚姻自由意旨?
大法官宣布违宪的消息一出,引起反对者不满,反同婚团体指出男男性行为伤害器官、与爱滋病直接关联,如果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同婚就可获法律保障的话,那么用鼻孔吃饭没被明文禁止,就可以要求立法保障鼻孔吃饭吗?
(图/取自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