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助长资方 劳动部:休息日加班 雇主不得得片面要求换补休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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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批助长资方 劳动部:休息日加班 雇主不得得片面要求换补休 | 文章内置图片

(立委蒋万安/图取自蒋万安脸书)

 


 


劳动部上周公布,劳工休息日若出勤,休息日加班费也可换补休,引发争议。立委蒋万安质疑,换补休恐致劳工被双重剥削,最后不会没钱又没假放吗?有劳工团体建议,补休也应加成计算,以免雇主恶意规避给薪。对此,劳动部长林美珠表示,雇主须依法给付加班费,且不得片面要求劳工换补休,违者将计次开罚以及公布名单。

 

劳动部函释指出,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出勤加班费採加成计算,加班一小时可领取四小时加班费,且除了本薪,前二小时加班费以时薪的一又三分之一计算,第三小时起为一又三分之二,希望藉由「以价至量」,让劳工尽量落实周休二日。

 

但该函释说,加班费可换补休,且由劳资双方约定补休时数、使用期限等,原则上「加班一小时、补休一小时」,且如未在劳雇双方约定期限内休完,视同放弃权利。

 

蒋万安则指出,职场实况雇主极可能强迫劳工换补休,函释会造成劳资不平等,且加班一小时换补休一小时,与当初加班费加成的立法相违,「有逾越母法的问题」。工斗成员陈姳臻提出建议,盼补休比照加班费加码,以避免劳工遭到雇主恶意换补休。


劳动部长林美珠表示,休息日出勤本是例外,採加班费或补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劳动部劳动条件司副司长黄维琛说,补休採加成与否,由劳资双方协商,雇主如违法片面要求补休,可罚二万元至一百万元,限期内未改善,得连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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