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请假新法 雇主不允请假回国恐罚30万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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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请假新法 雇主不允请假回国恐罚30万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网站)

 

 


劳动部昨日针对外籍劳工返乡休假权益保障,公布《外籍劳工请假返国办法》,明确订定外籍劳工请假方式、天数以及相关程序。劳动部指出,若雇主有违法情形,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停废雇主的招募许可或聘僱许可。


劳动部表示,为保障外籍劳工返国休假的权益,外籍劳工在聘僱许可期间内,要如何请假返国、请假的假别、雇主可否与外籍劳工协商请假日期等,均已明定于外籍劳工请假返国办法。外籍劳工依据《劳动基准法》或劳动契约取得特别休假后,就可利用该特别休假来自行排定返国时间,但若雇主遇有大量订单,或家庭被看护者照顾需求迫切时,雇主可与外籍劳工协商调整返国日期。


劳动部指出,若协商调整不成立,雇主仍应依原来排定的日期,同意外籍劳工返国,否则将违反《就业服务法》。此外,外籍劳工请求以特别休假以外的假别,如婚假、丧假、事假等返乡探亲时,则回归《劳动基准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或劳动契约约定办理。

 

此外,劳动部也强调,雇主应依外籍劳工原来排定的日期,同意外籍劳工返国,若违反请假返国规定,地方劳工主管机关将处以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废止雇主的招募许可及聘僱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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