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翻摄自网路)
近年来观光热潮不仅带动旅游业之人潮,也因自由行之兴起,造就来台医美观光之风潮。医美诊所为消费者施作微整形、抽脂塑身等医疗行为所收取之自费收入,均应依规定申报执行业务收入。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近日查核辖内某医美诊所,发现该诊所与行销公司异业结盟合作,透过电视购物平台销售医美服务票券,由消费者先付款给电视购物平台,取得医美服务票券及电视购物平台开立之统一发票,消费者再持券至医美诊所使用,虽然消费者已无须付费给医美诊所,但医美诊所仍须就与行销公司合作提供之医美劳务所收取收入,申报执行业务所得。本案查获该医美诊所短漏报执行业务收入250万余元,经减除必要成本费用后,核定漏报所得额约143万元,除补徵综合所得税外,并应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以罚锾。
该局特别唿吁执行业务者,提供劳务所收取之收入,应依规定诚实列报执行业务收入,如有漏未列报收入之情形,请于未经检举及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尽速办理补报缴,以免遭稽徵机关查获补税并处罚,就得不偿失了!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三科陈股长 06-2298047
公告时间:2017-04-18
文章来源: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729099926376152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