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多加利用网路办理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税申报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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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多加利用网路办理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税申报

(图/翻摄自网路)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为提供更优质纳税服务及提高节能减纸效益,民众办理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课税范围之房地交易所得税申报,请多加利用网路办理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税申报。
该局说明,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在105年1月1日以后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或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者,应依房地合一新制规定计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损失,并于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缴税。民众可多加利用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www.tax.nat.gov.tw/)下载「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电子申报缴税系统」,透过网路办理申报,并检附契约书影本、其他有关文件,计算结果有应自行缴纳税额者,应一併检附缴纳收据正本,于申报期限届满后10日内递送或挂号邮寄申报时户籍所在地国税局,以节省来往奔波及临柜等待的时间。
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有任何申报问题,请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如有软体操作问题,请拨打0800-086188洽询;网路申报省时又便利,请民众多加利用。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二科李股长话 06-2223111转8040

 

公告时间:2017-04-06
文章来源: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70221062992451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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