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会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强化医疗财团法人公共监督,善尽社会公益责任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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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会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强化医疗财团法人公共监督,善尽社会公益责任 | 文章内置图片

(图/翻摄自网路)

 

行政院会于今(6)日通过卫福部拟具的「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卫福部表示,基于医疗财团法人具有高度公益性,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医疗财团法人之监督机制,要求其财务资讯公开透明,并将结余扩大投入社会公益,以符合社会大众的期待。
卫福部指出,本次草案修正重点有三,归纳如下:
1.强化公共监督,终结万年董事会:立法明定限制医疗财团法人董事长只能连任一次,且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医疗财团及医疗社团法人或两个以上医疗财团法人董事长,避免医疗法人间之利益冲突或不当输送;另外,为强化社会监督功能,不论医疗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均应设置监察人,而达一定规模以上之医疗财团法人并由中央主管机关指派公益监察人,同时,亦规定医疗财团法人董事,应有社会公正人士及由员工直选产生之员工代表董事各1名以上,以扩大社会与机构员工对医疗财团法人事务之参与。此外,明定捐助章程及章则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审查基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医疗法人原已订立之捐助章程及章则与规定不符者,应自准则施行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变更。
2.加强医疗财团法人财务资讯公开透明:草案增订医疗财团法人应主动公开章则、章程、董事监察人姓名及其现职、年度财务报告,并应充分揭露关係人交易情形等内容,俾利社会大众共同监督。在法人财产使用方面,为有效监督医疗财团法人将动产捐赠给他人之行为,草案规定其捐赠动产达一定数额或比率者应事先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3.要求医疗财团法人善尽社会责任并扩大公益投入:医疗法原规定医疗财团法人应将其年度「医疗收入」结余之10%用于教研及人才培训,10%用于社会救济与公益事务,为使医疗财团法人善尽社会责任并扩大公益投入,本次修法将投入教研及社会公益之计算基础由「医疗收入」结余扩大为年度「收入」结余,并要求其年度税后盈余应优先办理改善员工薪资福利及补充短缺人力等事项,以提升医事人员的工作士气,营造更完善的医疗环境。
卫福部强调,目前共有58家医疗财团法人兴办73家医院(包括14家医学中心),扮演医疗服务体系重要角色,并肩负带动区域医疗水准、提供急重症医疗照护及教学研究发展的重要使命。透过本次修法,将使医疗财团法人董事会治理及财务更加公开、透明,并能提升其员工士气,善尽社会责任,希望各界支持,并期待立法院尽速通过修正草案,以利医疗法人永续经营,增进国人健康福祉。

 

公告时间:2017-04-06
文章来源:http://www.mohw.gov.tw/news/64596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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