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4日,谷歌(google)和甲骨文(Oracle Corp)这两家公司的律师分别向陪审团做了结案陈词。谷歌使用Java API研发安卓系统不构成对甲骨文公司的侵权。这起诉讼谷歌的获判胜出,成功躲过高达90亿美元的赔偿,这也改变着开源软体的使用规则,对科技产业的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2009年时,甲骨文成为Sun公司的新老闆后,同时也得到Java的控制权。Java由Sun公司研发,是一种程式设计语言;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是一种应用程式介面,是软体系统不同组成部分衔接的约定。通过APIs,Java可以协调软体和硬体避免不相容问题。
(图/取自网路)
谷歌所应用的Java程式有开源许可,但安卓平臺上对开发者进行的开发却说不行。Daniel Fuller在《技术对话:谷歌对战甲骨文的细节》一文曾写道,2010年两家公司在就法律许可及版权侵权问题进行了讨论。谷歌曾试图寻找Java的替代品,但没有找到合适的。
2010年8月,讨论后不久,甲骨文就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向谷歌提起了诉讼,称其安卓系统有37个API包侵犯了其Java的版权。一场诉讼的拉锯战就此展开。2012年5月,法院认为,根据《版权法案》(Copyright Act)102b条款,由于API只是系统或操作的方法(system or method of operation),所以无法获得版权。(版权保护的是表达的权利,并不保护表达中所包含的方法或思想)
甲骨文当然不接受这样的判决。就在2012年10月,甲骨文继续上诉。14年的5月9日,美国联邦巡迴上诉法院审理认为,美国版权法保护作者的原创作品包括「文字作品」,而「电脑程式」也定义范围内,所以适用于版权法。所以Java API是可以获得版权保护的,但却不排除谷歌拥有合理使用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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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难以接受败诉的谷歌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请求最高院介入。15年6月,美国最高院拒绝了调卷令的申请,并将该案发往三藩市联邦法院审理,这次的辩论焦点在于「合理使用」的议题上。
现行美国版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评论、新闻、学术交流、研究等等。法规中仍须考量使用的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当事人使用的量和内容的实质性以及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等四个因素。
最后在2016年5月24日的结案陈词中,双方律师向陪审团做了最后的说服工作。甲骨文公司的律师Peter Bicks认为案件其实「非常简单」,表示「你不能在别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拿走别人的东西让自己获益。谷歌律师Robert Van Nest对陪审团说「这是非常重要的案件。它不只跟谷歌有关係,更和整个科技行业的发展有关係。」、「我们一手打造了安卓平臺,应用的是谷歌的技术,当然也採用了一些开源程式。」最后也判决谷歌胜诉。
Robert Van Nest认为Java语言是开放和免费的;java在Sun公司时期,APIs也同样是开放和免费的。安卓对于Java APIs採用了全新的应用方式,发展了现在还没人做到的应用。他指出这是典型的「合理使用」。因为以前Java APIs只用在电脑系统上,而谷歌工程师将它扩展到智慧手机系统里。他也表示安卓帮助了Java,让开发者不必学习新的语言就可以在安卓平臺上写程式。对于智慧手机市场是有极具意义的。而且,甲骨文自己的专家在杜克大学里教学时也是应用安卓的程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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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软体的原始程式码是对公众开放的,工程师可以看见底层原始程式码。只要遵守规定,开发者就可以进行修改并修復漏洞。众多科技公司的员工会向全球开发者共用程式码,而将那些共享程式修復的更完善也是对最初开发者的回报。好的开源项目常常吸引成千上万的工程师来改进。对资源较少的初创企业说,开源软体格外显得重要。
随着资讯产业的发展,开源软体也成为一些企业牟利的工具。开源软体放弃了版权,是为了让软体自由流通。但最近开源社区也出现了「专利蟑螂」,他们把没有版权的东西申请专利,再放回开源社区。他人使用后再进行诉讼,来获取补偿。
北京大学智慧财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对记者说,开源领域依旧存在着陷阱和风险,它是一个丛林,常常埋伏一些不容易被发现的专利,当企业有利益追求,而智慧财产权就是它最好的武器和工具。把企业做大了,往往就会变得很难共享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