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董事设置与否 金管会认为须先凝聚共识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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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30日上午,审查《证券交易法》修正案,对于是否应修法设置「劳工董事」,不过金管会报告认为,台湾与实施劳工董事国家的法制不同,相关规范宜着重法制安定性,而去年6月调查显示,有76%企业反对设置,认为宜凝聚劳资共识后再推动。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抨击,金管会根本没调查劳工意见,只听资方想法,要如何凝聚共识。

 

金管会主任委员王俪玲列席报告表示,德国等须设劳工董事的欧洲国家,经济体制较具社会主义背景,但台湾公司法体制,与美国、日本等国较相近,根据证交所与柜买中心去年6月调查1513家上市柜公司设置劳工董事之意见,其中,有高达76%公司反对设置劳工董事,认为劳工董事仅具形式意义,实质效果有限,且恐造成经营困扰,且现行公司法董事选任机制运作成熟,相关规范应注重法制安定性,避免对公司营运造成重大冲击。

 

劳工董事设置与否 金管会认为须先凝聚共识

(图/取自网路)

 

不过,时代力量籍立法委员黄国昌、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德福质疑,为何不调查劳工?黄国昌表示,金管会仅公佈上市柜公司意见,不仅没有劳工意见、甚至连工会意见也看不到;对此,王俪玲解释,就我们瞭解,劳工意见是希望实施劳工董事,所以,才只有调查上市柜公司意见。

 

王俪玲强调,金管会认为,员工是公司最大资产,惟现行公司法制及企业实务状况,已定有相关保护及提升员工权益规范,独立董事可协助劳方在董事会表达立场。基于法规安定性,建议现阶段尚不宜立法强制上市柜企业设置劳工董事,而应先凝聚劳资共识,并鼓励企业落实劳动权益保障方式。会议主席徐国勇说,还有许多不同意见,待凝聚共识,暂不逐条审查,未来开公听会后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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