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仁兄这样做 没人再寄广告信给他了

2014-10-17
  • A
  • A+
  • A++

这位仁兄这样做 没人再寄广告信给他了

(图/取自网路)

 


多到收不完的广告信,让你很困扰吗?台北市一名郭姓会计师的做法,或许可供大家参考。

 

台北市一名郭姓会计师不满退出特力屋会员并要求删除会员资料后,仍持续收到52封扰人广告电邮,愤而提告,士林地院认为特力屋在郭男要求删除资料后,仍使用其个资寄送信件,已触《个资法》,判决特力屋在《个资法》实施后寄送的16封广告信,1封需赔1千元,加上其余于《个资法》上路前寄送的信件,共判赔2万6千元,成《个资法》上路后,广告信扰人判赔首例。网友直唿:「太好了,以后可以少收广告信!」

 

郭姓会计师前年不满特力屋和HOLA变更红利积点办法申请退出会员,并要求删除会员个人资料,特力屋回信允诺,事后郭男却持续收到52封电子广告邮件,愤而控告特力屋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法院判决特力屋共须赔偿郭男2万6千元。

 

判决指出,郭男前年6月写电子邮件向特力屋申请退出会员,并要求删除会员资料,随即接获特力屋回函告知「不会再收到型录、优惠讯息」,不料郭男仍持续接获广告邮件,直到《个资法》上路后,郭男向经济部商业司检举,特力屋才停止寄送广告信,郭男怒向特力屋提告求偿10万元。

 

特力屋辩称寄给郭男的电子邮件是制式的产品促销,「仅是大量垃圾邮件中的小部分,未对郭男造成严重不便。」

 

但法官认为特力屋是大型企业,既然郭男已退出会员并一再要求删除资料,特力屋却仍违法使用郭男个资寄送广告邮件,已触犯《个资法》,考量电子邮件有垃圾信件匣可归纳,且郭男个资没遭其他人使用,判特力屋须赔2万6000元。

 


【一零一传媒/整理报导】

 

  • 本文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