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好孕-产假新规定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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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好孕-产假新规定

图 / 取自网路

 

怀孕女性有福了!

 

劳动部昨日(10/7)明定产假给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近年来,劳雇双方于契约中约定一部分工资为视劳工绩效表现、销售量或生产量等因素浮动计算之情形日趋增加。雇主有主张女工产假期间因未有绩效表现、销售量或生产量等而不发给浮动工资,仅给予底薪,严重影响女工产假期间权益。

 

劳动部说明,劳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不论雇主以奖金、津贴或其他任何名义之给与,均属劳动基准法「工资」之范畴,非以本薪或底薪为限,为了更为公平起见,本次解释特别明令,若是按月计酬之女工,其产假期间之工资,原则应以分娩前已领或已届期可领之最近1个月工资除以30所得之金额推算。

 

鑑于女工分娩前之生理状况相对不佳,可能连带影响其工作绩效及表现,该解释令并明定,如果雇主依前开方式计得之金额有低于平均工资者,则以较趋近于常态之平均工资为准,亦即以分娩前6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

 

此项政策约有10万妇女受益,其中保险及房仲等奖金比重较高的职业受益最大。

 

劳动部最后提醒,该解释令自(103)年10月7日起生效,现在处于产假期间之劳工自即日起产假工资应依该解释令计给。雇主如违反上开规定,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得裁处新臺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劳工如仍有相关法令疑义,可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劳工或社会局(处)】洽询。

 

【101创业大小事/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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