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体垄断 NCC公布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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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反媒体垄断 NCC公布基本原则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维基百科/由 Solomon203 - 自己的作品)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近期将对外公告「反媒体垄断法草案」,并公开谘询意见。NCC昨(5)日公布基本原则,其中代表绝对禁止整併的红线条件,包括「无线电视产业禁止彼此整合」、「整合后持有新闻和财经频道等总数不得超过5个」,市占率20%以上的大型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不得合併无线电视、全国性广播、经营新闻及财经频道及全国性日报等。

 

数量方面,NCC表示,同一媒体不得整合有线广播电视、多媒体内容平台、无线电视、全国性广播、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国性日报及频道代理商超过三项。据NCC拟定的红线原则规定,目前现有的媒体经营者大部分不得再有併购或互相併购行为,如富邦集团主导的凯擘公司是市占率20%的有线电视系统,不太可能再再併购其他媒体,另外年代集团拥有多个频道,将来收购其他媒体也会踩红线。


NCC表示,这部新的反媒体垄断法约有八成维持原先的法令精神与结构,但也增加新条文,首度规定频道代理业者将来须向NCC登记代理频道契约内容,并要求代理业者不得对频道给予差别待遇。


NCC「反媒体垄断法草案」红线与黄线原则:


红线:

 

一、

 

订户数大于、等于全国总订户数百分之20之有线电视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不得整合无线电视事业、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国性广播以及全国性日报。

 

二、

媒体整合而使整合后之媒体市占率达三分之一。

 

三、

同一事业及其关係人不得合併三项以上媒体。


四、

无线电视事业彼此不得整合。


五、

整合后持有新闻及财经频道或制播新闻节目频道数目大于或等于5个不得整合。

 

黄线:

国家安全、言论自由、新闻专业自主、广播电视事业内部多元、公民参与、市场集中度及公平竞争、媒体产业健全发展等公共利益指标。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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